莎车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微波消毒处置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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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微波消毒处置装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6日,我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 (略) 承担“莎车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微波消毒处置装置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9月26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a6y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鑫旺德盛 (略) 刘经理,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电子邮箱:*@*q.com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联系电话:*

(3)信函的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阿斯兰巴格工业园区西南侧莎车县海纳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莎车县海纳 (略)

2023年11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6日,我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 (略) 承担“莎车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微波消毒处置装置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3年9月26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a6y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鑫旺德盛 (略) 刘经理,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电子邮箱:*@*q.com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联系电话:*

(3)信函的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阿斯兰巴格工业园区西南侧莎车县海纳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莎车县海纳 (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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