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鑫磊金属材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芜湖市鑫磊金属材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繁环审〔2023〕31号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鑫磊金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拟依托现有厂区建筑面积18260㎡,建设“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新增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辆5000辆的生产规模。已在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3]23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就近接管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过程中等离子切割机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及危废间等有机废气须密闭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等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制冷剂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处理单位清运;废动力电池拆解后绝缘处理,用专用绝缘包装容器封闭包装后,在废电池暂存间内绝缘货架上分层暂存,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冷却液、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锯末、抹布以及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应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相关环境应急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运营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3年11月6日
抄送:安徽民洲环境 (略)
繁环审〔2023〕31号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鑫磊金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鑫磊金属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拟依托现有厂区建筑面积18260㎡,建设“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新增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辆5000辆的生产规模。已在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发改告知[2023]23号)。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建设方案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芜湖大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就近接管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排自然水体。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过程中等离子切割机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制冷剂挥发废气及危废间等有机废气须密闭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等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做好破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废制冷剂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定期交由专业处理单位清运;废动力电池拆解后绝缘处理,用专用绝缘包装容器封闭包装后,在废电池暂存间内绝缘货架上分层暂存,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冷却液、污水处理站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锯末、抹布以及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应利用专用的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落实相关环境应急措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运营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2023年11月6日
抄送:安徽民洲环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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