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孔雀河三路2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产品为汽车散热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清洗剂清洗、干燥)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1#燃气炉加热脱脂、2#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顶集气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1#燃气炉焊接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1#燃气炉干燥、焊接预热)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2#燃气炉加热脱脂、2#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顶集气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0)排放;2#燃气炉焊接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1)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5)高于屋顶1.5m排放。 DA001、DA007、DA0010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排放限值;DA006、DA007、DA009、DA0010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DA008、DA001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5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制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厂界临孔雀河四路一侧25m内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废纸箱、不合格品及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废清洗剂、废冷冻液、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及废布袋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孔雀河三路22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产品为汽车散热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清洗剂清洗、干燥)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1#燃气炉加热脱脂、2#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顶集气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1#燃气炉焊接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1#燃气炉干燥、焊接预热)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2#燃气炉加热脱脂、2#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顶集气管道收集至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0)排放;2#燃气炉焊接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1)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5)高于屋顶1.5m排放。 DA001、DA007、DA0010排气筒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排放限值;DA006、DA007、DA009、DA0010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DA008、DA001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5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水制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北厂界临孔雀河四路一侧25m内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废纸箱、不合格品及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废清洗剂、废冷冻液、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及废布袋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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