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今年以 (略) 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进行了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6日至9月22日
二、抽查对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抽查内容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具体政策措施时,重点检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四、抽查方式
(一)自查(9月6日至9月15日)
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抽查(9月18日至9月22日)
抽 (略) 监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由被抽查单位提供本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台帐和发文登记簿。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具体政策措施时,重点检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抽查组开展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请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监局410室)。
(二)抽查工作结束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查情况形成抽查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6日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制度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今年以 (略) 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进行了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6日至9月22日
二、抽查对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抽查内容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具体政策措施时,重点检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四、抽查方式
(一)自查(9月6日至9月15日)
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抽查(9月18日至9月22日)
抽 (略) 监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由被抽查单位提供本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台帐和发文登记簿。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具体政策措施时,重点检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抽查组开展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请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监局410室)。
(二)抽查工作结束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查情况形成抽查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乌达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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