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南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南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横沥镇石涌村西城一区B2栋一楼、三楼”,于2019年9 (略) (略) 编写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0568号。 项 (略) 启丰 (略) 进行了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X9TBA47001X)。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 (略) 横沥镇石涌村西城一区B2栋一楼、三楼”搬迁至“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②项目增资100万元,对原有的产品方案作出调整,取消原有产品(塑胶制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的加工生产,新增产品美容美发器具150万个/年、3C数码产品50万个/年;同时根据调整后的生产规模,增加一批生产设备; ③项目对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进行提升改造,迁改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2180m2,建筑面积49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容美发器具、3C数码产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美容美发器具180万个/年、3C数码产品6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修整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南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横沥镇石涌村西城一区B2栋一楼、三楼”,于2019年9 (略) (略) 编写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20568号。 项 (略) 启丰 (略) 进行了验收监测,并于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X9TBA47001X)。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 (略) 横沥镇石涌村西城一区B2栋一楼、三楼”搬迁至“ (略) 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七街11号2号楼101室”; ②项目增资100万元,对原有的产品方案作出调整,取消原有产品(塑胶制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的加工生产,新增产品美容美发器具150万个/年、3C数码产品50万个/年;同时根据调整后的生产规模,增加一批生产设备; ③项目对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进行提升改造,迁改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2180m2,建筑面积4900m2。项目主要从事美容美发器具、3C数码产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美容美发器具180万个/年、3C数码产品6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修整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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