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3〕819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进行核准的申请》(澄发改发〔2023〕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发挥长江深水航道效益,降低大宗散货物流运输成本,同意实施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现有通用码头原2个10万吨级泊位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和建设,泊位长度590米,满足1艘15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需求,设计年通过能力2790万吨,主要货种为铁矿石等。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台卸船机、增加智慧港口相关设施、*域局部增设防风抑尘网等。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码头岸线位于申夏港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9亿元,项目法人为江苏江阴港 (略) ,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本比例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筹措。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310号)、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江苏江阴港 (略) 土地使用权证。 七、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惠,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日 (项目代码:2209-*-04-05-*)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3〕819号 (略) 发展改革委: 《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进行核准的申请》(澄发改发〔2023〕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发挥长江深水航道效益,降低大宗散货物流运输成本,同意实施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现有通用码头原2个10万吨级泊位改扩建为1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和建设,泊位长度590米,满足1艘15万吨级和1艘3.5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需求,设计年通过能力2790万吨,主要货种为铁矿石等。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台卸船机、增加智慧港口相关设施、*域局部增设防风抑尘网等。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码头岸线位于申夏港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9亿元,项目法人为江苏江阴港 (略) ,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本比例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筹措。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310号)、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江苏江阴港 (略) 土地使用权证。 七、 (略) 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惠,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日 (项目代码:2209-*-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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