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耐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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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耐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9栋;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日用品(扣具、餐盒、垫肩、手提、日用品等)700吨;

职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6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8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采用“集气罩+碱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生产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氯化氢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 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 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9栋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联系人:战工

联系方式:*

八、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调查表:

链接:http://**-DBPm42NXtdRLcV9S38-g

提取码:578b

公示单位:福建安 (略)

20231120

,福建

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福建安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9栋;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日用品(扣具、餐盒、垫肩、手提、日用品等)700吨;

职工人数:聘用职工人数6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8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采用“集气罩+碱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项目生产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氯化氢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门窗均为密闭,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 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 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安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号9栋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 (略)

通讯地址: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应人石社区宝安轻工工业区(15号B)405

联系人:战工

联系方式:*

八、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调查表:

链接:http://**-DBPm42NXtdRLcV9S38-g

提取码:578b

公示单位:福建安 (略)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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