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揽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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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揽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安宁路678号4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南谯区安宁路678 (略) (略) 4号厂房2楼作为生产车间,投资建设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5095平方米,拟购置喷漆装置、流平线、丝印移印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形成年加工200万件塑料件的能力,产品主要为家电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过滤棉过滤,产生的非*烷总烃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1h均值及瞬时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谯区安宁路678号4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南谯区安宁路678 (略) (略) 4号厂房2楼作为生产车间,投资建设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5095平方米,拟购置喷漆装置、流平线、丝印移印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形成年加工200万件塑料件的能力,产品主要为家电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过滤棉过滤,产生的非*烷总烃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1h均值及瞬时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略) 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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