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尾矿干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尾矿干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尾矿干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046
通讯地址: (略) 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尾矿干排项目 | (略) 涞源县走马驿镇白道安村东北侧现有厂区内 | 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建设内容: 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尾矿干排生产线一条,增加设备包括:浓缩罐、板框压滤机等。 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尾矿2.25万吨。 项目投资:总投资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2%。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类别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尾矿堆存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取厂内道路硬化、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道路及时清扫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职工盥洗废水全部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浓缩罐进行絮凝沉淀,上清液分别返回磁选、粗磨、高频筛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浓缩罐、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尾矿压滤产生的泥饼,统一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涞源县鹏程铁选厂(普通合伙)尾矿干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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