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优家斯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民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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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优家斯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民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优 (略) 民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民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建设单位

蚌埠优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孵化园4号厂房,购置推台锯、磨光机、刨床(型号MB503)、水帘机等相关设备并建设喷漆房及晾干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包括床、沙发、餐桌、餐椅)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木材打磨粉尘经“侧吸式集气装置+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二*苯、漆雾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为喷漆水旋用水和打磨水旋用水,打磨水旋用水循环使用,喷漆水旋用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废溶剂型油漆桶、废稀释剂、废固化剂桶等废包装材料、溶剂型漆渣和喷漆水帘废水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化品储存间、危废暂存间和喷漆房等部位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6.总量:VOCS 0.0.16t/a 颗粒物 0.0424t/a,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承诺书,在本项目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之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无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优 (略) 民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民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建设单位

蚌埠优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小企业孵化园4号厂房,购置推台锯、磨光机、刨床(型号MB503)、水帘机等相关设备并建设喷漆房及晾干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套木质家具(包括床、沙发、餐桌、餐椅)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木材打磨粉尘经“侧吸式集气装置+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二*苯、漆雾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为喷漆水旋用水和打磨水旋用水,打磨水旋用水循环使用,喷漆水旋用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废溶剂型油漆桶、废稀释剂、废固化剂桶等废包装材料、溶剂型漆渣和喷漆水帘废水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化品储存间、危废暂存间和喷漆房等部位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6.总量:VOCS 0.0.16t/a 颗粒物 0.0424t/a,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承诺书,在本项目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之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无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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