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涟水新港电子产业园,旺旺二路与北环路交汇处东南侧,新港电子产业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北侧,配套的人工湿地位于涟水经济开发区凌庄村永权组永权沟西南侧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68327平方米。新增潜污泵20台、机械细格栅2套、一体化气浮装置2台、PH在线分析仪7台、UF进水泵3台等设备,以*酸钠、氢氧化钠、浓硫酸、双氧水、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重捕剂、次氯酸钠、PAM(阴离子)、PAM(阳离子)、活性炭等为原辅料,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55%,配套建设综合管廊、人工湿地(16840m2)、尾水管网工程。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此部分废水与经预处理后企业废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合水池+PH调整+混凝、絮凝沉淀+水解池+两级AO+MBR)处理后,不低于55%经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剩余 不超过45%经深度处理系统(“芬顿氧化+滤布滤池+消毒”)处理后,通过人工湿地排入永权沟,最终排入盐河。出水指标常规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特征因子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调理+脱水+低温干化”,脱水至含水率≤60%后外运委托方有资质单位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中恶臭气体。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等臭气经风机进行负压收集至“化学洗涤+生物过滤”的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部分设备和泵等的机械噪声及空压机和风机的空气动力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有栅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布、废滤料、废UF膜、废RO膜、废活性炭、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废滤料、废UF膜、废RO膜、废活性炭、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别结果前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后按照废物类别处置;废滤布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属于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收集、暂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涟水新港电子产业园,旺旺二路与北环路交汇处东南侧,新港电子产业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北侧,配套的人工湿地位于涟水经济开发区凌庄村永权组永权沟西南侧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68327平方米。新增潜污泵20台、机械细格栅2套、一体化气浮装置2台、PH在线分析仪7台、UF进水泵3台等设备,以*酸钠、氢氧化钠、浓硫酸、双氧水、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重捕剂、次氯酸钠、PAM(阴离子)、PAM(阳离子)、活性炭等为原辅料,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55%,配套建设综合管廊、人工湿地(16840m2)、尾水管网工程。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化验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此部分废水与经预处理后企业废水混合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合水池+PH调整+混凝、絮凝沉淀+水解池+两级AO+MBR)处理后,不低于55%经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剩余 不超过45%经深度处理系统(“芬顿氧化+滤布滤池+消毒”)处理后,通过人工湿地排入永权沟,最终排入盐河。出水指标常规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特征因子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污泥处理处置工艺采用“污泥浓缩+污泥调理+脱水+低温干化”,脱水至含水率≤60%后外运委托方有资质单位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中恶臭气体。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等臭气经风机进行负压收集至“化学洗涤+生物过滤”的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部分设备和泵等的机械噪声及空压机和风机的空气动力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有栅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滤布、废滤料、废UF膜、废RO膜、废活性炭、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废滤料、废UF膜、废RO膜、废活性炭、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别结果前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后按照废物类别处置;废滤布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属于由环卫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收集、暂存、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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