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4500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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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4500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吉林 (略) 精炼厂4500吨/年
  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精炼厂4500 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3〕4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利用既有厂房,购置安装设备133台套,总装机容量4176kW,建设电积镍生产线、阳极液处理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积镍4500t。 (略) (略) 《关于吉林 (略) 精炼厂4500 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3〕1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55.07吨标准煤(当量值)/7499.0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914.61万千瓦时,蒸汽12744吨,热力11632.07吉焦,柴油12.48吨,液化石油气1.0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关于吉林 (略) 精炼厂4500吨/年
  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精炼厂4500 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3〕4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利用既有厂房,购置安装设备133台套,总装机容量4176kW,建设电积镍生产线、阳极液处理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积镍4500t。 (略) (略) 《关于吉林 (略) 精炼厂4500 吨/年电积镍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3〕1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955.07吨标准煤(当量值)/7499.0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914.61万千瓦时,蒸汽12744吨,热力11632.07吉焦,柴油12.48吨,液化石油气1.0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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