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家庭厨余应急处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门头沟区家庭厨余应急处置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内
公示时间:2023-11-24
受理时间:2023-1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由经化学洗涤塔(碱液)+UV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三相离心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降噪措施、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完成,无反馈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内
公示时间:2023-11-24
受理时间:2023-1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由经化学洗涤塔(碱液)+UV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Ⅱ时段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三相离心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过降噪措施、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完成,无反馈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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