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 | (略) 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 | 河 (略) | 承德德源 (略) | 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 (略) (略) 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7°39"57.816"北纬41°14"52.403"。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现有车间,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吨石膏粉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为烘干机、煅烧机、打散机、紧急卸料阀等。建设规模为年产石膏粉15万吨。 | 施工期: 水环境防治措施:现有厂区内生活废水排至园区化粪池澄清后最终排入隆化县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项目在现有车间内部进行建设,不需进行土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 声环境防治措施:车辆减速,减少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管网排至隆化县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在四工序设备均为密闭设备,设有排气口,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2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燃烧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4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声环境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搬运装卸时轻拿轻放,可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磁性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商回收处理。石膏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工序。锅炉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唐山浩昌杰 (略) 处置。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分局窗口 邮编: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 | (略) 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 | 河 (略) | 承德德源 (略) | 河北阿尔法石膏生产线一期项目 (略) (略) 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7°39"57.816"北纬41°14"52.403"。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隆化县经济开发区建材创业园现有车间,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万吨石膏粉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为烘干机、煅烧机、打散机、紧急卸料阀等。建设规模为年产石膏粉15万吨。 | 施工期: 水环境防治措施:现有厂区内生活废水排至园区化粪池澄清后最终排入隆化县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项目在现有车间内部进行建设,不需进行土建,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 声环境防治措施:车辆减速,减少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管网排至隆化县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在四工序设备均为密闭设备,设有排气口,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2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燃烧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4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声环境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搬运装卸时轻拿轻放,可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磁性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商回收处理。石膏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工序。锅炉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唐山浩昌杰 (略) 处置。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分局窗口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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