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意见全文 备注
1 福建鑫和毛绒鞋服辅料生产线改建项目 宁霞环评〔2023〕12号 2023.9.6 见附件
2 福建乐岸食品生产1600吨冻煮金枪鱼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宁霞环评〔2023〕13号 2023.9.14 见附件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鑫和毛绒鞋服辅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品阀门集团阀门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3-*
传 真:0593-*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意见全文 备注
1 福建鑫和毛绒鞋服辅料生产线改建项目 宁霞环评〔2023〕12号 2023.9.6 见附件
2 福建乐岸食品生产1600吨冻煮金枪鱼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宁霞环评〔2023〕13号 2023.9.14 见附件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鑫和毛绒鞋服辅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品阀门集团阀门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