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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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百口泉采油厂管道隐患治理工程

乌尔禾区

中 (略) 百口泉采油厂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乌尔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百21作业区、检188作业区、玛湖第二采油作业区总长共计22.751km的腐蚀管道进行更换,其中百21作业区更换管道9.102km,检188作业区更换管道10.011km,玛湖第二采油作业区更换管道 3.657km,均采用埋地敷设,原管道内的采出液进入百联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项目总投资55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7万元。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清管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清管后的原管道送至百口泉物资管理站集中处置。管道更换产生的沾油废物集中收集拉运至百口泉采油厂作业区危废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2

?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3万吨年清洁燃料装置改柴油储运项目

白碱滩区

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北四路与金西三街交汇处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利用“新疆康佳投资(集团) (略) 3万吨/年清洁燃料项目”中闲置的6座500m3的内浮顶罐改造为柴油储罐,配套新建一体化橇装定量装卸车系统,装车区至罐区进、出油管线(进油管线260m、出油管线230m),进行柴油的储存和销售。

改造完成后柴油最大储存量2295t,设计年发油量3×104t,3万吨/年清洁燃料装置中的其他装置和设备均不复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开挖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完工后及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采用内浮顶罐存储,罐体应保持完整,确保无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外,应密闭,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罐车至罐区采用密闭管输,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3.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卸车橇等设备在使用、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密封桶盛装后,送至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埋地管线管沟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层为2mm厚人工防渗膜+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性能与6.0m厚黏土层等效,渗透系数K≤1×10-7cm/s;罐区、装卸车区和地面管线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层等效,渗透系数K≤1×10-7cm/s。

3

新疆科力新 (略) 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白碱滩区

新疆科力新 (略)

新疆 (略)

(一)化工厂区。

1.新建智能化工生产车间,新增一条智能化工生产线,新增净水剂、破乳剂、絮凝剂、除硅剂等产品产能总计16300t/a。

2.新建界面材料再生改性车间,新增一条聚结材料再生生产线(5000t/a)和一条聚结填料改性生产线(250t/a);新建界面材料再生暂存库房(占地40m2)、1座料棚(占地800m2),4座储水罐(单罐60m3)。

3.新建油管防腐生产技术车间,新增一条防腐防蜡油管处理生产线,年处理防腐井200口、防蜡油管40万米;新建2座料棚(各占地450m2)。

4.新建热泵系统智能装配车间,新增一条界面化学脱水器撬及整流装置生产线,年生产热泵设备50台、界面化学脱水器撬2台、整流装置10台;新建1座堆场(占地4000m2)、1座仓库(占地60m2)。

5.新建1座4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一级生化+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化工厂区内产生的清釜废水、试压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

6.新建1座原料库(占地514.18m2)、1座成品库(占地1300m2);现有调配车间和合成车间西侧厂房改建为两座烘房(占地158m2);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64m2);原有1#原料库改建为危险化学品库(占地800m2),原有2#危险化学品库改建为2座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占地396m2)。

7.新建2台1t/h燃气锅炉;新建1座事故水池(650m3);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等设施。

(二)装备制造厂区。

1.污水处理撬装设备生产线生产能力增至10台/年,增加切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2.新增防腐保温工序,并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

3.新建两座料棚(占地1740m2)。

项目总投资为998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11%。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工厂区内各车间下料、灌装环节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作为现有导热油炉锅炉补风焚烧处理;导热油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m 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装备制造厂切割工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喷涂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与切割废气一起经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界面材料再生改性车间及暂存库房废气,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管防腐生产技术车间喷砂、除锈工艺设置负压集气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涂废气采用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方式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要求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闭,通过喷洒除臭剂、自然通风等方式,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工厂区内各车间产生的清釜废水、试压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各环节收尘灰、废包装袋、废焊丝、废焊渣、废漆桶、废石英砂等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过滤棉、废过滤纸盒、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界面聚结材料再生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回收,定期清运。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化品仓库、库房、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域,达到不低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百口泉采油厂管道隐患治理工程

乌尔禾区

中 (略) 百口泉采油厂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乌尔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百21作业区、检188作业区、玛湖第二采油作业区总长共计22.751km的腐蚀管道进行更换,其中百21作业区更换管道9.102km,检188作业区更换管道10.011km,玛湖第二采油作业区更换管道 3.657km,均采用埋地敷设,原管道内的采出液进入百联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项目总投资55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7万元。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清管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采用清水试压,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乌尔禾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清管后的原管道送至百口泉物资管理站集中处置。管道更换产生的沾油废物集中收集拉运至百口泉采油厂作业区危废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2

?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3万吨年清洁燃料装置改柴油储运项目

白碱滩区

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北四路与金西三街交汇处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利用“新疆康佳投资(集团) (略) 3万吨/年清洁燃料项目”中闲置的6座500m3的内浮顶罐改造为柴油储罐,配套新建一体化橇装定量装卸车系统,装车区至罐区进、出油管线(进油管线260m、出油管线230m),进行柴油的储存和销售。

改造完成后柴油最大储存量2295t,设计年发油量3×104t,3万吨/年清洁燃料装置中的其他装置和设备均不复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物料堆存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开挖应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完工后及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采用内浮顶罐存储,罐体应保持完整,确保无孔洞、缝隙,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外,应密闭,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罐车至罐区采用密闭管输,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3.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卸车橇等设备在使用、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密封桶盛装后,送至新疆国合康佳能源 (略)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埋地管线管沟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防渗层为2mm厚人工防渗膜+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性能与6.0m厚黏土层等效,渗透系数K≤1×10-7cm/s;罐区、装卸车区和地面管线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地面,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层等效,渗透系数K≤1×10-7cm/s。

3

新疆科力新 (略) 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白碱滩区

新疆科力新 (略)

新疆 (略)

(一)化工厂区。

1.新建智能化工生产车间,新增一条智能化工生产线,新增净水剂、破乳剂、絮凝剂、除硅剂等产品产能总计16300t/a。

2.新建界面材料再生改性车间,新增一条聚结材料再生生产线(5000t/a)和一条聚结填料改性生产线(250t/a);新建界面材料再生暂存库房(占地40m2)、1座料棚(占地800m2),4座储水罐(单罐60m3)。

3.新建油管防腐生产技术车间,新增一条防腐防蜡油管处理生产线,年处理防腐井200口、防蜡油管40万米;新建2座料棚(各占地450m2)。

4.新建热泵系统智能装配车间,新增一条界面化学脱水器撬及整流装置生产线,年生产热泵设备50台、界面化学脱水器撬2台、整流装置10台;新建1座堆场(占地4000m2)、1座仓库(占地60m2)。

5.新建1座4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一级生化+二级生化处理工艺,主要处理化工厂区内产生的清釜废水、试压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

6.新建1座原料库(占地514.18m2)、1座成品库(占地1300m2);现有调配车间和合成车间西侧厂房改建为两座烘房(占地158m2);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64m2);原有1#原料库改建为危险化学品库(占地800m2),原有2#危险化学品库改建为2座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占地396m2)。

7.新建2台1t/h燃气锅炉;新建1座事故水池(650m3);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等设施。

(二)装备制造厂区。

1.污水处理撬装设备生产线生产能力增至10台/年,增加切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2.新增防腐保温工序,并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

3.新建两座料棚(占地1740m2)。

项目总投资为998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11%。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工厂区内各车间下料、灌装环节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作为现有导热油炉锅炉补风焚烧处理;导热油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m 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装备制造厂切割工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喷涂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与切割废气一起经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界面材料再生改性车间及暂存库房废气,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管防腐生产技术车间喷砂、除锈工艺设置负压集气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涂废气采用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方式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要求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闭,通过喷洒除臭剂、自然通风等方式,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厂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工厂区内各车间产生的清釜废水、试压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各环节收尘灰、废包装袋、废焊丝、废焊渣、废漆桶、废石英砂等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过滤棉、废过滤纸盒、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界面聚结材料再生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回收,定期清运。

4.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化品仓库、库房、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域,达到不低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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