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储备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公示
2024年储备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公示
按照《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突出我县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储备申报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按照《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突出我县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储备申报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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