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金桔吉龙路33号2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大岭山镇金桔吉龙路33号202室。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北纬22°55"20.179",东经113°49"55.28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音视频电子元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音视频电子元件24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经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的要求。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机冷却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金桔吉龙路33号2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成一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大岭山镇金桔吉龙路33号202室。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北纬22°55"20.179",东经113°49"55.28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主要从事音视频电子元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音视频电子元件24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经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的要求。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机冷却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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