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亮迈玻璃有限公司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亮迈玻璃有限公司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37 号
关于 (略) 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
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广深路南段 3 号,租用河南兆庆实业有限
公司已建闲置厂房,拟建设特种玻璃加工项目。钢化玻璃生产工艺:
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冷却—成品;中空玻璃
生产线采用:自产钢化玻璃清洗、干燥—铝合金条下料—分子筛灌
装—涂胶—上框—合片、压片—封胶—中空玻璃成品;夹胶玻璃生
产线采用:自产钢化玻璃—夹胶、合片—热熔层压—成品。主要生
产设备:钢化炉、磨边机、切割机、中空玻璃生产线、打胶机、*
基胶涂布机、打孔机、异形机、折弯机、纯水设备等。占地 3600m
2 ,
项目总投资 14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8.1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 1#、2#、3#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
涂胶、合片压片及封胶区域设置二次密闭+6 个集气罩+3 套“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共同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夹胶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夹胶、合片工序加热
辊压区域设置二次密闭+1 个集气罩,高压釜泄压口接不锈钢变径
排气管减至常压后引入引风机,收集后的废气共同经 1 套“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也要满足《关于全
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
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的排放建议值和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
订版)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
*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于
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
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和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 厂区
内VOC 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也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本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洛新产业
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厂深度处理;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纯水制备过程建设三级沉
淀池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高压釜冷却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
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3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
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37 号
关于 (略) 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特种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
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
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广深路南段 3 号,租用河南兆庆实业有限
公司已建闲置厂房,拟建设特种玻璃加工项目。钢化玻璃生产工艺:
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冷却—成品;中空玻璃
生产线采用:自产钢化玻璃清洗、干燥—铝合金条下料—分子筛灌
装—涂胶—上框—合片、压片—封胶—中空玻璃成品;夹胶玻璃生
产线采用:自产钢化玻璃—夹胶、合片—热熔层压—成品。主要生
产设备:钢化炉、磨边机、切割机、中空玻璃生产线、打胶机、*
基胶涂布机、打孔机、异形机、折弯机、纯水设备等。占地 3600m
2 ,
项目总投资 14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8.1 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 1#、2#、3#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
涂胶、合片压片及封胶区域设置二次密闭+6 个集气罩+3 套“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共同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夹胶玻璃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夹胶、合片工序加热
辊压区域设置二次密闭+1 个集气罩,高压釜泄压口接不锈钢变径
排气管减至常压后引入引风机,收集后的废气共同经 1 套“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也要满足《关于全
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
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其他行业的排放建议值和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
订版)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
*烷总烃采取车间密闭措施,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关于
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
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和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 厂区
内VOC 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也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本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洛新产业
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厂深度处理;切割机、磨边机、清洗机、纯水制备过程建设三级沉
淀池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高压釜冷却循环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不外
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3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
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
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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