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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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7号

2023.11.13

2

宁夏众缘 (略) 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8号

2023.11.17

3

银川金 (略) 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9号

2023.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处环保农林水务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略) 年产15000吨PET鲜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7号

2023.11.13

2

宁夏众缘 (略) 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8号

2023.11.17

3

银川金 (略) 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3〕29号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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