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众缘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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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众缘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众缘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众缘 (略) 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7-*-04-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1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7154m2,主要购置等离子切割机、焊机和冲床等设备,设计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漆雾过滤器+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和折弯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板材废边角料、焊渣)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装置及暂存区(10m2),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众缘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众缘 (略) 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7-*-04-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 (略) 院内1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7154m2,主要购置等离子切割机、焊机和冲床等设备,设计年加工28万平方米风管、2000台风机及8000台防火阀。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漆雾过滤器+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机加工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和折弯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板材废边角料、焊渣)和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装置及暂存区(10m2),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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