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金顺友农林牧业有限公司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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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金顺友农林牧业有限公司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金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银川金 (略) 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2-*-89-01-*。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银川金 (略) 屠宰厂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屠宰*只羊、9000头牛。主要新建1座屠宰车间1200m2、2座厂房(每座1200m2)、临时堆粪棚1座800m2,配套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原有屠宰车间、冷库及加工车间。主要购置悬挂输送链条、沥血槽及滑行轨吊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占总投资的6.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采用设置围档、定期洒水抑尘、建筑材料篷布遮盖等综合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味。待宰圈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需及时冲洗地面、喷洒除臭剂;屠宰车间为封闭车间,采用机械通风并设集气罩,由集排风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恶臭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等易产臭废弃物,定期拉运至银川金 (略) 。恶臭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洒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及设备与地面清洗用水。废水经新建18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限值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集中拉运至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待市政管网接通后排至闽宁镇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检修设备和运输车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金属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厂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金属等建筑垃圾外售废品回收站。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泥)和危险废物(不可食用内脏、不合格胴体、废活性炭)。粪便收集堆放于临时堆粪棚后拉运至银川金 (略) 综合利用;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不可食用内脏暂存于厂区无害化暂存间,不合格胴体、废活性炭等不在厂区内贮存,均委托银川仁 (略) 处理;污泥消毒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金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银川金 (略) 牛羊肉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2-*-89-01-*。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银川金 (略) 屠宰厂内。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屠宰*只羊、9000头牛。主要新建1座屠宰车间1200m2、2座厂房(每座1200m2)、临时堆粪棚1座800m2,配套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原有屠宰车间、冷库及加工车间。主要购置悬挂输送链条、沥血槽及滑行轨吊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占总投资的6.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采用设置围档、定期洒水抑尘、建筑材料篷布遮盖等综合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味。待宰圈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需及时冲洗地面、喷洒除臭剂;屠宰车间为封闭车间,采用机械通风并设集气罩,由集排风装置引至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恶臭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牲畜粪便、胃肠内容物等易产臭废弃物,定期拉运至银川金 (略) 。恶臭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洒水、设备冲洗水等施工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及设备与地面清洗用水。废水经新建18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限值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集中拉运至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待市政管网接通后排至闽宁镇污水管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检修设备和运输车辆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金属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厂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金属等建筑垃圾外售废品回收站。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泥)和危险废物(不可食用内脏、不合格胴体、废活性炭)。粪便收集堆放于临时堆粪棚后拉运至银川金 (略) 综合利用;胃肠内容物日产日清,不可食用内脏暂存于厂区无害化暂存间,不合格胴体、废活性炭等不在厂区内贮存,均委托银川仁 (略) 处理;污泥消毒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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