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网络平台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省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网络平台第二次公示
(略) 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为环保工程项目, (略) 东山路以南、海宁大桥以东, (略) 现状污水处理厂北侧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9°23′44.491″,北纬44°33′31.618″。
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2.08hm2,规划建筑面积50828.3m2,其中建筑物面积2774.1m2,构筑物面积3054.2m2,计容面积5067.5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5410m2,绿地率26%,建筑密度13.34%,停车位14个。
本工程总投资16250.22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7758.03万元,污水管线4690.49万元)。环保投资为5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
为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便于污水处理厂管理、合理的降低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厂根据功能设置为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管理区利用现状污水处理厂内设施,污水排放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a,设计处理工艺为强化预处理(粗格栅及调节/事故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池+深度处理(磁选混凝沉淀系统、滤布滤池、臭氧氧化),配置紫外消毒和巴氏流量计渠及环保监测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0)中一级A标准, (略) 现状污水处理厂既有的排污口排入斗银河,进入 (略) 开发利用区。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08公顷,污水处理厂涉及的建(构)筑物包括:处理间、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反应池、污水深度处理间、臭氧接触氧化池、臭氧制备间、紫外消毒和巴氏流量计渠及环保监测间、鼓风机房和变配电间、污泥贮池、剩余污泥泵房、门卫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永明塑料厂新建塑料篮生产项目》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的公民、法人、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均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单位提交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453-*
地址: (略) 海林镇北平街999号
评价单位:牡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江南星河传说迪纳公寓41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链接:http://**-IVe9Xts2Hp6wlrvQhcQ 提取码: nuq6
2023年11月15日
(略) 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为环保工程项目, (略) 东山路以南、海宁大桥以东, (略) 现状污水处理厂北侧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9°23′44.491″,北纬44°33′31.618″。
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2.08hm2,规划建筑面积50828.3m2,其中建筑物面积2774.1m2,构筑物面积3054.2m2,计容面积5067.5m2,容积率0.24%,绿地面积5410m2,绿地率26%,建筑密度13.34%,停车位14个。
本工程总投资16250.22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7758.03万元,污水管线4690.49万元)。环保投资为5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
为降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便于污水处理厂管理、合理的降低运行费用,污水处理厂根据功能设置为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管理区利用现状污水处理厂内设施,污水排放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a,设计处理工艺为强化预处理(粗格栅及调节/事故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池+深度处理(磁选混凝沉淀系统、滤布滤池、臭氧氧化),配置紫外消毒和巴氏流量计渠及环保监测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0)中一级A标准, (略) 现状污水处理厂既有的排污口排入斗银河,进入 (略) 开发利用区。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2.08公顷,污水处理厂涉及的建(构)筑物包括:处理间、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反应池、污水深度处理间、臭氧接触氧化池、臭氧制备间、紫外消毒和巴氏流量计渠及环保监测间、鼓风机房和变配电间、污泥贮池、剩余污泥泵房、门卫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永明塑料厂新建塑料篮生产项目》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的公民、法人、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均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主管单位提交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453-*
地址: (略) 海林镇北平街999号
评价单位:牡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江南星河传说迪纳公寓41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链接:http://**-IVe9Xts2Hp6wlrvQhcQ 提取码: nuq6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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