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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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3000万片光学盖板项目

(略) 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纳奇路与上海路交叉口

山东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拟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3%,拟租赁双创产业园内D1车间(1-3F)和D3车间(1F)进行生产(D1车间、D3车间均为3层建筑物,D3车间2F和3F闲置),占地19095.04平方米。购置切片机、磨床、开方机、平磨机、清洗机、CNC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片光学盖板。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锯切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喷砂、平磨、镭雕产生的颗粒物各自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全检区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CNC产生的油雾由油雾净化器处理经2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残次品、废布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统一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5、该项目产生的切削液铝屑、含切削液废液、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槽液、清洗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6、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7、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8、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9、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0、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1、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3000万片光学盖板项目

(略) 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纳奇路与上海路交叉口

山东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拟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23%,拟租赁双创产业园内D1车间(1-3F)和D3车间(1F)进行生产(D1车间、D3车间均为3层建筑物,D3车间2F和3F闲置),占地19095.04平方米。购置切片机、磨床、开方机、平磨机、清洗机、CNC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万片光学盖板。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项目锯切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喷砂、平磨、镭雕产生的颗粒物各自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全检区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CNC产生的油雾由油雾净化器处理经2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残次品、废布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统一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5、该项目产生的切削液铝屑、含切削液废液、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槽液、清洗剂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

6、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7、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8、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9、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0、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1、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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