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关于甘肃新鸿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塔筒和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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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关于甘肃新鸿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风电塔筒和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甘肃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 (略) 编制的《年产5万吨风电塔筒和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126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凉州区凉州工业园区南区,租赁武威航天 (略) 厂区进行建设。项目西侧为武威航天 (略) 厂房,东侧为园区道路,北侧、南侧为预留空地,选址合理。项目总占地面积31952.35m2,主要建设风电塔筒生产线6条、钢结构生产线1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除锈抛丸间、喷漆及烘干室)、储运工程(板材原料堆场,塔筒堆场,涂料间)、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建设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中洗漱废水用于场地内泼洒抑尘,排泄物进入环保厕所。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确保建设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切割臂跟随式集尘系统及滤筒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模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焊材、钢材边角料、废钢砂,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漆渣及废过滤膜、废机油等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在正式投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11月15日


甘肃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 (略) 编制的《年产5万吨风电塔筒和2万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126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凉州区凉州工业园区南区,租赁武威航天 (略) 厂区进行建设。项目西侧为武威航天 (略) 厂房,东侧为园区道路,北侧、南侧为预留空地,选址合理。项目总占地面积31952.35m2,主要建设风电塔筒生产线6条、钢结构生产线1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除锈抛丸间、喷漆及烘干室)、储运工程(板材原料堆场,塔筒堆场,涂料间)、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建设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厕所,生活污水中洗漱废水用于场地内泼洒抑尘,排泄物进入环保厕所。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确保建设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切割臂跟随式集尘系统及滤筒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模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焊材、钢材边角料、废钢砂,除尘器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漆渣及废过滤膜、废机油等含油废物属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在正式投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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