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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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13时—11月2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6132m2

  (6)生产规模: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15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生产用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仅包括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其中项目生产厂房东侧、南侧临苏内村,执行2类声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13时—11月21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明源板材加工厂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6132m2

  (6)生产规模:年总产花岗岩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材800立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15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生产用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仅包括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中泰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道路和灌溉等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其中项目生产厂房东侧、南侧临苏内村,执行2类声功能区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石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水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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