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祥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祥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时—11月20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镇冻头崎)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镇冻头崎)
总投资:新增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1808.4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占地面积8258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21543m2
生产规模:年增产21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扩建后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
劳动定员: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扩建后全厂员工定员30人,其中15人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水帘除尘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
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配套的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安海湾,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厂界南侧福厦高速及东侧延平大道执行4a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 (略) 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项目空胶水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扩建后项目职工定员30人,其中15人住宿,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时—11月20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镇冻头崎)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石井镇冻头崎)
总投资:新增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1808.4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占地面积8258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21543m2
生产规模:年增产21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扩建后年总产30万平方米大理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
劳动定员: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扩建后全厂员工定员30人,其中15人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水帘除尘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
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配套的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安海湾,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厂界南侧福厦高速及东侧延平大道执行4a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 (略) 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集中收集 (略) (略) 统一清运;项目空胶水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扩建后项目职工定员30人,其中15人住宿,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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