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拓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少海汇智能家居产业链-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拓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少海汇智能家居产业链-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少海汇智能家居产业链-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建设项目 | 姚江镇姚公埠村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2500万元,形成年产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60.1万套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附近污水管道,最终由诸 (略) (店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需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脱膜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降温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注塑废气经降温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时加盖,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排放,平时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屋顶排放(不低于15米)。 3、噪声:①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部,利用吸声材料装饰车间墙面或天花板;③对高噪声设备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风机采用隔声罩,出风口加装消声器;④车间采用隔声窗及隔声门,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贮存在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废边角料、检验次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 (略) 少海汇智能家居产业链-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建设项目 | 姚江镇姚公埠村 | 浙江 (略) | 项目投资12500万元,形成年产智能家居及智能晾衣架配套60.1万套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附近污水管道,最终由诸 (略) (店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熔化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需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脱膜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降温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经收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注塑废气经降温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时加盖,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排放,平时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屋顶排放(不低于15米)。 3、噪声:①设备选型时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中部,利用吸声材料装饰车间墙面或天花板;③对高噪声设备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风机采用隔声罩,出风口加装消声器;④车间采用隔声窗及隔声门,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4、固废: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贮存在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废边角料、检验次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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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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