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江西省聚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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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江西省聚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 (略) (略) 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5日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略) 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行审环评字〔2023〕15号

2023年1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5日 (略) (略) 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厢镇桃李路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5日

序号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略) 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行审环评字〔2023〕15号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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