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我单位委托江西 (略) 编制《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规划情况概要
规划名称: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787.60公顷。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以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为平台,选取开发区北部、昌九高速以东区域用地规划为化工园区,具体的四至边界:东至京九铁路,南至艾城镇,西至昌九高速, (略) 。
产业定位:建成以有机硅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化工园区,形成产业特色鲜明、上下游产品配套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有机硅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永修有机硅产业集聚优势,促进产品向高端化转变,产业链向终端延伸,发展绿色生产与贸易,构建新型产业链,促进生产和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打造“低碳高效绿色发展示范区”。形成有机硅产业集群,把星火工业园打造成全球最大的有机硅产业生产基地,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硅都”。
规划时限:2023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规划至2035。
二、规划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永修县艾城镇
联系人:胡局长
电话:079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92-*;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_OYHLFdOnssb4Q1j5F3Q6w 提取码:107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组织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单位委托江西 (略) 编制《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一、规划情况概要
规划名称: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
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787.60公顷。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以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为平台,选取开发区北部、昌九高速以东区域用地规划为化工园区,具体的四至边界:东至京九铁路,南至艾城镇,西至昌九高速, (略) 。
产业定位:建成以有机硅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化工园区,形成产业特色鲜明、上下游产品配套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有机硅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永修有机硅产业集聚优势,促进产品向高端化转变,产业链向终端延伸,发展绿色生产与贸易,构建新型产业链,促进生产和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打造“低碳高效绿色发展示范区”。形成有机硅产业集群,把星火工业园打造成全球最大的有机硅产业生产基地,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硅都”。
规划时限:2023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规划至2035。
二、规划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永修县艾城镇
联系人:胡局长
电话:079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92-*;电子信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_OYHLFdOnssb4Q1j5F3Q6w 提取码:107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组织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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