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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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略) 场秩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管理,是 (略) 行政区域内住建领域从业单位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分级,并依据评价级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条 住建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包括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级、信用信息公布、成果运用等内容。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采取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录入和行政管理部门依申报录入的方式归集。

第四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设为四个级别,分别为: 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极差)。

? 第五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根据以下标准评定级别。

(一)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评定为A级。

(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B级。

(三)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1次,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C级。

(四)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D级。

??第六条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建设行业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

??(三)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

??(四)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第七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住建行业从业单位,坚持自律和监督相结合,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第八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 (略) 住建局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参照执行;

(二)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项目活动;

(三)对住建行业从业单位提出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九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住建行业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入住建领域黑名单,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示。

(二)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三)不定期对住建领域从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法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十条 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十一条 本信用管理信息同时 (略) 信用信息中心, (略) 、市以外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 (略) 场秩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管理,是 (略) 行政区域内住建领域从业单位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分级,并依据评价级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三条 住建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包括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级、信用信息公布、成果运用等内容。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信息采取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录入和行政管理部门依申报录入的方式归集。

第四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设为四个级别,分别为: 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极差)。

? 第五条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根据以下标准评定级别。

(一)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评定为A级。

(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B级。

(三)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1次,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C级。

(四)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并受行政处罚的企业,评定为D级。

??第六条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建设行业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二)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

??(三)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

??(四)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第七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住建行业从业单位,坚持自律和监督相结合,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第八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住建领域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 (略) 住建局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参照执行;

(二)限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项目活动;

(三)对住建行业从业单位提出行政许可、备案等申请,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九条 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住建行业从业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入住建领域黑名单,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示。

(二)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次数,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三)不定期对住建领域从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对法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十条 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十一条 本信用管理信息同时 (略) 信用信息中心, (略) 、市以外企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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