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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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

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10-25至2023-10-3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湖口县/流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九江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略) 湖口县流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16°22′20.337″,N29°46′44.528″,占地面积为38889.9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厂房、1座仓库、1栋生产监控用房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以废旧沥青混合料、基质/改性沥青、水泥、碎石及石屑、建筑垃圾(地面混凝土块)等作为主要原料,经过预处理、搅拌、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土,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80万吨水泥稳定土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气主要通过设置围挡、覆盖防尘、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施工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隔声声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搅拌器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矿粉储存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 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与经过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后的搅拌器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沥青储罐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矿粉储存粉尘经储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经筒仓自带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经喷淋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及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流泗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进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要求,排入黄茅潭,最终汇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闹静分开、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布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骨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水喷淋沉渣、废水沉淀渣、导热油桶、机油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布袋、含油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骨料收集后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加工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水喷淋沉渣、废水沉淀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导热油桶、机油桶由厂家回收后重新利用;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布袋、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渣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

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10-25至2023-10-3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九江杭盛湖口路面高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湖口县/流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九江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略) 湖口县流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16°22′20.337″,N29°46′44.528″,占地面积为38889.9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厂房、1座仓库、1栋生产监控用房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以废旧沥青混合料、基质/改性沥青、水泥、碎石及石屑、建筑垃圾(地面混凝土块)等作为主要原料,经过预处理、搅拌、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土,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80万吨水泥稳定土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气主要通过设置围挡、覆盖防尘、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施工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隔声声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搅拌器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矿粉储存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 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干燥滚筒烘干废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振动筛分粉尘与经过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后的搅拌器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沥青储罐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矿粉储存粉尘经储罐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产生的筒仓顶呼吸及罐底粉尘经筒仓自带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产生的卸料粉尘、上料粉尘和堆存扬尘以及物料运输扬尘经喷淋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及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流泗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进入流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要求,排入黄茅潭,最终汇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闹静分开、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布置绿化带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骨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水喷淋沉渣、废水沉淀渣、导热油桶、机油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布袋、含油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骨料收集后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加工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水喷淋沉渣、废水沉淀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导热油桶、机油桶由厂家回收后重新利用;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布袋、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渣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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