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风电大型管桩装备制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盘锦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风电大型管桩装备制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 (略) 风电大型管桩装备制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盘锦 (略) ,项目拟建地 (略) (略)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修业路,项目主 (略) 场出口风电海工大型管桩产品,单桩海塔、导管架、浮式基础等风电海工装备。总用地面积约73.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物10.04万平方米、利旧改造8.60万平方米)、改建旧构筑物(船台、道路) 约18.41万平方米、新建露天场地约37.82万平方米。
具体为:
1.新建部分:大型管桩合拢车间、大型管桩涂装车间、新建南车间、主结构南车间、国际技术交流中心,并购置相应设备;
2.利旧扩建部分: 原钢料加工、理料和部件装焊车间改造为准备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面积0.92万平方米;原平曲面分段焊装车间改造扩建为主结构车间;对原涂装车间进行扩建,占地面积0.83万平方米;
3.新建露天场地:工装、法兰存放区、钢材存放区 (原面积8600平,扩建至22055平方米)、大型管桩成品储存区、成品存放及发运区、成品半成品存放区、结构车间转运区、绿化、停车场。
计划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项目总投资*.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 (略)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427-*
邮箱:*@*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李兆宝???电话:0427-*
邮箱:*@*63.com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 (略) 风电大型管桩装备制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盘锦 (略) ,项目拟建地 (略) (略)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修业路,项目主 (略) 场出口风电海工大型管桩产品,单桩海塔、导管架、浮式基础等风电海工装备。总用地面积约73.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6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物10.04万平方米、利旧改造8.60万平方米)、改建旧构筑物(船台、道路) 约18.41万平方米、新建露天场地约37.82万平方米。
具体为:
1.新建部分:大型管桩合拢车间、大型管桩涂装车间、新建南车间、主结构南车间、国际技术交流中心,并购置相应设备;
2.利旧扩建部分: 原钢料加工、理料和部件装焊车间改造为准备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面积0.92万平方米;原平曲面分段焊装车间改造扩建为主结构车间;对原涂装车间进行扩建,占地面积0.83万平方米;
3.新建露天场地:工装、法兰存放区、钢材存放区 (原面积8600平,扩建至22055平方米)、大型管桩成品储存区、成品存放及发运区、成品半成品存放区、结构车间转运区、绿化、停车场。
计划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项目总投资*.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 (略)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427-*
邮箱:*@*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 (略)
联系人:李兆宝???电话:0427-*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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