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在政府管理机构、公众、建设方三者之间开展多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计划。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
项目概要:《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6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泰开发环境发[2022]8号),批复中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 (略)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入驻企业所排放生产废水及北集坡镇生活污水,建设规模为5000m3/d,主体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改良AAO(Bardenpho)池+MBR膜+反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消毒”工艺。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TN≤10mg/L(水温≤12℃时,TN≤12mg/L),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要求,排入胜利河。
(略)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需要,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主要服务对象为泰安皇氏晶 (略) 一期所产生的废水。泰安皇氏晶 (略) 一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约为7500m3/d,结合工程用地本工程建设规模8000m3/d,主体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除硅除硬度高效沉淀池+改良 AAO 池+除氟高效沉淀池+砂滤罐+臭氧催化高级氧化”工艺;污泥经板框脱水后含水率在 60%以下,项目建设规模较原环评建设规模增加了60%,主体废水处理工艺变动,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中“规模:1、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 30%及以上。生产工艺:3.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对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重新报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链接:http://**-pV5dey9ad02Tk5ZzcGA 提取码:rhu7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建设单位― (略) 城乡水务局,公众可以前往以下地址进行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建设单位:泰安泰山 (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8--*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联系人:郭 工
联系电话:0531-*
地址: (略) 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1-1号楼
邮编:*
电子邮件:*@*63.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该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泰安泰山 (略)
2023年11月17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在政府管理机构、公众、建设方三者之间开展多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计划。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
项目概要:《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6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泰开发环境发[2022]8号),批复中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 (略)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入驻企业所排放生产废水及北集坡镇生活污水,建设规模为5000m3/d,主体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改良AAO(Bardenpho)池+MBR膜+反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消毒”工艺。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TN≤10mg/L(水温≤12℃时,TN≤12mg/L),全盐量、硫酸盐、氟化物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要求,排入胜利河。
(略) 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发展需要,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主要服务对象为泰安皇氏晶 (略) 一期所产生的废水。泰安皇氏晶 (略) 一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约为7500m3/d,结合工程用地本工程建设规模8000m3/d,主体工艺流程采用“预处理+除硅除硬度高效沉淀池+改良 AAO 池+除氟高效沉淀池+砂滤罐+臭氧催化高级氧化”工艺;污泥经板框脱水后含水率在 60%以下,项目建设规模较原环评建设规模增加了60%,主体废水处理工艺变动,根据《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中“规模:1、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增加 30%及以上。生产工艺:3.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本次对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重新报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链接:http://**-pV5dey9ad02Tk5ZzcGA 提取码:rhu7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建设单位― (略) 城乡水务局,公众可以前往以下地址进行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建设单位:泰安泰山 (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8--*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联系人:郭 工
联系电话:0531-*
地址: (略) 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1-1号楼
邮编:*
电子邮件:*@*63.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该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泰安泰山 (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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