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推广主体、配方肥生产和供应服务单位的公告
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推广主体、配方肥生产和供应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我县2023年化肥减量化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略) 2023 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4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承担化肥减量化工作示范推广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方肥生产和销售服务单位,具体如下:
一、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内容和服务内容
2023年我县化肥减量化工作计划创建化肥减量示范区1.6万亩,其中蔬菜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果园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油菜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水稻化肥减量示范区0.1万亩,示范区内示范推广“配方肥+有机肥”、“配方肥+水肥一体化”、“配方肥+有机肥+绿肥”等化肥减量化技术模式,给予适当补贴。
推进农企合作,依托配方肥生产销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化肥减量社会化服务,开展配方肥生产销售、测土配方施肥信息社会化服务、技术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示范推广主体遴选
1.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者种植大户;
2.常年种植面积20亩以上,示范带动能力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近五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积极配合做好化肥减量化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总结、验收等项目相关工作;
6.示范推广主体遴选数量不设上限。
三、配方肥生产企业遴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经营范围涉及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3.营销网络较为健全,农化服务能力强,具备配送能力,能将配方肥运送到指定地点;
4.能生产、销售符合兴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配方要求的肥料产品,并签订《配方肥生产供应承诺书》;
5.积极参与农企合作,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合作基础,有区域专用配方肥生产、推广经验;
6.配方肥生产企业遴选数量设5家。
四、配方肥销售和服务门店遴选
1.具有合法经营执照,证照齐全;
2.在当地(全县或乡镇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好、责任心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记录;
3.愿意销售由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出来的配方肥品牌,并签订《配方肥销售承诺书》;
4.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化肥减量化工作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推广工作任务;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配方施肥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使用手机和电脑;
6.配方肥销售服务门店遴选数量,每个乡镇不超过3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示范推广主体和销售服务门店由各乡镇农技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配方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到兴山县农业农村局耕肥站(古夫镇昭君路3号)3003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17-*。
六、申报时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示范推广主体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流转合同(或村委会开具的流转土地证明);
5.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生产企业需提供按配方生产供应承诺书、配方肥销售和服务门店需提供配方肥销售承诺书(格式自定);
7.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8.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申报企业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
七、遴选办法
1.采取自愿申请,申报主体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对配方肥生产商、配方肥销售服务主体、配方肥示范推广主体进行评审筛选。
3.对筛选合格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参与全县化肥减量化工作候选对象。
附件:兴山县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推广实施主体遴选认定申请表
为了更好地实施我县2023年化肥减量化项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略) 2023 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4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承担化肥减量化工作示范推广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方肥生产和销售服务单位,具体如下:
一、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内容和服务内容
2023年我县化肥减量化工作计划创建化肥减量示范区1.6万亩,其中蔬菜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果园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油菜化肥减量示范区0.5万亩,水稻化肥减量示范区0.1万亩,示范区内示范推广“配方肥+有机肥”、“配方肥+水肥一体化”、“配方肥+有机肥+绿肥”等化肥减量化技术模式,给予适当补贴。
推进农企合作,依托配方肥生产销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化肥减量社会化服务,开展配方肥生产销售、测土配方施肥信息社会化服务、技术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示范推广主体遴选
1.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者种植大户;
2.常年种植面积20亩以上,示范带动能力强;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近五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积极配合做好化肥减量化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总结、验收等项目相关工作;
6.示范推广主体遴选数量不设上限。
三、配方肥生产企业遴选
1.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经营范围涉及复混肥料或掺混肥料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具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制售假劣肥料不良行为,无产品抽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3.营销网络较为健全,农化服务能力强,具备配送能力,能将配方肥运送到指定地点;
4.能生产、销售符合兴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配方要求的肥料产品,并签订《配方肥生产供应承诺书》;
5.积极参与农企合作,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合作基础,有区域专用配方肥生产、推广经验;
6.配方肥生产企业遴选数量设5家。
四、配方肥销售和服务门店遴选
1.具有合法经营执照,证照齐全;
2.在当地(全县或乡镇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信誉好、责任心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记录;
3.愿意销售由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出来的配方肥品牌,并签订《配方肥销售承诺书》;
4.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化肥减量化工作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推广工作任务;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配方施肥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使用手机和电脑;
6.配方肥销售服务门店遴选数量,每个乡镇不超过3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示范推广主体和销售服务门店由各乡镇农技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配方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到兴山县农业农村局耕肥站(古夫镇昭君路3号)3003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17-*。
六、申报时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示范推广主体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流转合同(或村委会开具的流转土地证明);
5.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生产企业需提供按配方生产供应承诺书、配方肥销售和服务门店需提供配方肥销售承诺书(格式自定);
7.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8.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申报企业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
七、遴选办法
1.采取自愿申请,申报主体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对配方肥生产商、配方肥销售服务主体、配方肥示范推广主体进行评审筛选。
3.对筛选合格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参与全县化肥减量化工作候选对象。
附件:兴山县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推广实施主体遴选认定申请表
湖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