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忠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国忠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国忠 (略) 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永康镇河北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国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 (略) | ||
项目概况: | 2015年1月,安徽国忠 (略) (略) (略) 定远县永康镇河北村投资建设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购置搅挫机、成型机、破碎机、注塑机等设备进行塑料碗、塑料杯、餐勺、吸管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杯20万件、塑料碗10万件、吸管2万件、勺子0.5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综合废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相关标准,排至友爱村就业帮扶车间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拉管、拉片、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印刷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片、成型、注塑、拉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由于本项目印刷工序废气与拉片、成型、注塑、拉管工序废气为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故本项目DA001排气筒NMHC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从严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要求。 (3)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90dB(A),项目建成运营后厂界四周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捕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擦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UV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国忠 (略) 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永康镇河北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国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山 (略) | ||
项目概况: | 2015年1月,安徽国忠 (略) (略) (略) 定远县永康镇河北村投资建设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购置搅挫机、成型机、破碎机、注塑机等设备进行塑料碗、塑料杯、餐勺、吸管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杯20万件、塑料碗10万件、吸管2万件、勺子0.5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综合废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相关标准,排至友爱村就业帮扶车间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拉管、拉片、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NMHC、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印刷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片、成型、注塑、拉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由于本项目印刷工序废气与拉片、成型、注塑、拉管工序废气为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故本项目DA001排气筒NMHC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从严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要求。 (3)噪声: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90dB(A),项目建成运营后厂界四周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捕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擦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UV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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