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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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渤海十八路6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1209室

邮编: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山东鸿远新 (略) 年产26000吨氧氯化锆及年产3000吨二氧化锆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专篇批复

滨环辐表审〔2023〕15号

2023年11月9日

环评批复全文

2

滨州北海100MW/2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220千伏接网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滨环辐表审〔2023〕16号

2023年11月9日

环评批复全文

滨环辐表审〔2023〕15号+山东鸿远新 (略) 年产26000吨氧氯化锆及年产3000吨二氧化锆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专篇批复.docx
滨环辐表审〔2023〕16号+滨州北海100MW2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220千伏接网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渤海十八路669号, (略) 生态环境局1209室

邮编: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山东鸿远新 (略) 年产26000吨氧氯化锆及年产3000吨二氧化锆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专篇批复

滨环辐表审〔2023〕15号

2023年11月9日

环评批复全文

2

滨州北海100MW/2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220千伏接网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滨环辐表审〔2023〕16号

2023年11月9日

环评批复全文

滨环辐表审〔2023〕15号+山东鸿远新 (略) 年产26000吨氧氯化锆及年产3000吨二氧化锆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专篇批复.docx
滨环辐表审〔2023〕16号+滨州北海100MW2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220千伏接网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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