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华厦路136号2号楼5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 (略) (略) 桥头镇华厦路136号2号楼506室(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生产冷缩管30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预计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80%),风机风量为12000m3/h,预计经收集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4mg/m3,预计项目非*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料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挤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华厦路136号2号楼506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亚成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 (略) (略) 桥头镇华厦路136号2号楼506室(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生产冷缩管30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预计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80%),风机风量为12000m3/h,预计经收集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4mg/m3,预计项目非*烷总经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料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挤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3-11-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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