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投资字〔2023〕49号
(略) 新 (略) :
报来《关于申请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吉新庐字〔2023〕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区域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2206-*-04-01-*)。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州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4912平方米,新建地面公园、配套商业、垃圾中转站、地下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1192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7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50.4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约300个(机动车),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20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10154.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718.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83.8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52.19万元。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字第*号。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吉市发改投资字〔2023〕49号
(略) 新 (略) :
报来《关于申请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吉新庐字〔2023〕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区域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2206-*-04-01-*)。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州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4912平方米,新建地面公园、配套商业、垃圾中转站、地下停车场等;总建筑面积1192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7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50.4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约300个(机动车),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20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10154.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718.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83.8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52.19万元。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字第*号。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井大附中南侧停车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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