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东莞市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11月20日,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组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建设项 (略) (略) 塘厦镇南屏路12号之一2栋1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后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后盖壳250吨。
项目于2022年3 (略) (略) 编制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2136号。
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一期工程竣工,于2023年7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23年7月13日~14日开始验收监测。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建设工程。
表1 环评批复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
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及其要求。注塑、镭雕、熔接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丝印、移印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按照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及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937吨/年以内。 |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品、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项目车间布置图与现场不一致,变动情况如下:
表2项目变动情况
类别 | 环评内容 | 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
主体工程 | 1号厂房 | 设有注塑、烘料、混料、破碎、镭雕、熔接、丝印、移印、打磨工序 | 设有注塑(一期工程设有8台注塑机)、烘料、混料、破碎、镭雕、熔接、丝印、移印、烫金、打磨、机制加工工序 | 减少注塑车间,增加机制加工工序车间 |
2号厂房 | 设有机制加工工序 | 设有注塑工序(一期工程设有37台注塑机) | 取消机制加工车间,增加注塑车间 | |
废气治理措施 | 1号厂房将注塑、镭雕、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m | 1号厂房将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m | 1号生产车间的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合并处理,经同一排气筒排放 | |
将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0m | 2号厂房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0m | 2号生产车间的注塑工序单独设立治理排放口 | ||
混料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混料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无变化 | ||
破碎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破碎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无变化 | ||
打磨工序废气经过半密闭集气罩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打磨工序废气经过半密闭集气罩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变化 |
项目为了生产布局便利性,对设备位于车间的位置进行调整,但不增加设备的数量,仅车间位置发生改变,且车间均在项目厂区内调整变更,无新增用地,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现场较原审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针对环评提出需要治理的工序,为了保证各个工序的废气得到有效、稳定的治理,故将1号生产车间的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合并处理,2号生产车间的注塑工序单独设立治理排放口,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改进,各项变动并不新增其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种类和数量、原辅材料用量,并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亦未导致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加,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现场较原审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经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工序:项目打磨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为20m。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号车间注塑工序:项目2号车间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2号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2号车间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高度为20m。项目2号车间注塑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三)噪声
已落实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源采取隔声罩隔音、加减震垫减震、装吸声材料等措施。
(四)固废
项目分别设置1个(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仓和1个(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仓库门口已设置标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仓库内不同类别的固废分区存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烫金纸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火花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得“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磨床加工、打磨过程,以及使用火花油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有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内沥干, (略) 回收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了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 CODcr<50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5mg/L、总磷<8mg/L、LAS<20mg/L,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烷总烃,监测结果有组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验收执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混料、破碎、打磨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的各类固废、危废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已签订转移合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烫金纸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火花机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内沥干,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需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建立台帐;加强环境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
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11月20日,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组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建设项 (略) (略) 塘厦镇南屏路12号之一2栋1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后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后盖壳250吨。
项目于2022年3 (略) (略) 编制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2136号。
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一期工程竣工,于2023年7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23年7月13日~14日开始验收监测。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建设工程。
表1 环评批复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
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及其要求。注塑、镭雕、熔接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丝印、移印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混料、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按照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及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937吨/年以内。 |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品、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项目车间布置图与现场不一致,变动情况如下:
表2项目变动情况
类别 | 环评内容 | 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 变化情况 | |
主体工程 | 1号厂房 | 设有注塑、烘料、混料、破碎、镭雕、熔接、丝印、移印、打磨工序 | 设有注塑(一期工程设有8台注塑机)、烘料、混料、破碎、镭雕、熔接、丝印、移印、烫金、打磨、机制加工工序 | 减少注塑车间,增加机制加工工序车间 |
2号厂房 | 设有机制加工工序 | 设有注塑工序(一期工程设有37台注塑机) | 取消机制加工车间,增加注塑车间 | |
废气治理措施 | 1号厂房将注塑、镭雕、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m | 1号厂房将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m | 1号生产车间的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合并处理,经同一排气筒排放 | |
将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0m | 2号厂房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为20m | 2号生产车间的注塑工序单独设立治理排放口 | ||
混料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混料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无变化 | ||
破碎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破碎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 | 无变化 | ||
打磨工序废气经过半密闭集气罩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打磨工序废气经过半密闭集气罩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变化 |
项目为了生产布局便利性,对设备位于车间的位置进行调整,但不增加设备的数量,仅车间位置发生改变,且车间均在项目厂区内调整变更,无新增用地,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现场较原审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针对环评提出需要治理的工序,为了保证各个工序的废气得到有效、稳定的治理,故将1号生产车间的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合并处理,2号生产车间的注塑工序单独设立治理排放口,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改进,各项变动并不新增其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种类和数量、原辅材料用量,并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亦未导致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加,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现场较原审批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经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工序:项目打磨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为20m。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号车间注塑工序:项目2号车间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2号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两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2号车间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高度为20m。项目2号车间注塑工序的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三)噪声
已落实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源采取隔声罩隔音、加减震垫减震、装吸声材料等措施。
(四)固废
项目分别设置1个(面积约10m2)一般固废暂存仓和1个(面积约10m2)危废仓库,仓库门口已设置标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仓库内不同类别的固废分区存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烫金纸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火花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得“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磨床加工、打磨过程,以及使用火花油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有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内沥干, (略) 回收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了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 CODcr<500mg/L、BOD5<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5mg/L、总磷<8mg/L、LAS<20mg/L,符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1号车间注塑、镭雕、熔接、丝印、移印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烷总烃,监测结果有组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验收执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混料、破碎、打磨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F*),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的各类固废、危废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已签订转移合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烫金纸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火花机油、火花机油桶、废油墨罐、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金属碎屑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内沥干,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需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建立台帐;加强环境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略) 塘厦冠顺塑胶五金厂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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