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泉水镇永安村3组农田,现拟将地块用地使用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羊安 (略) 委托成都华展 (略) (以下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犀浦交大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三、调查结论
(1)本地 (略) 羊安街道永安社区,占地面积31170.54m2(约46.7558亩),中心坐标为103.*°E,30.*°N。
(2)地 (略) 泉水镇永安村3组农田和居民点,2015年地块用于农作物育苗,表面大面积铺设薄膜,2015年年底薄膜清除;2016年地块开始征地拆迁,2017年征地完成后为待建空地,现地块区域由地块周边居民农作。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永安村农田及居民、待建空地、养鸡场、造纸厂及家具厂和农作物育苗基地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号:2023-cs-ya008)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农田耕作及农作物育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现状为永安社农田及居民、待建空地,北侧150m处历史及现状为李亚军养鸡场(2006年~今),西侧110m处历史涉及邛崃泉水造纸厂(1970~2007年)、乌木家具厂(2014~2018年),南侧及东侧地块2015年曾用于农作物育苗。经过对养鸡场、邛崃泉水造纸厂、乌木家具厂生产时期以及农作物育苗基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分析,养鸡场、邛崃泉水造纸厂、乌木家具厂及农作物育苗基地对本地块的污染风险基本可忽略。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羊安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一、基本信息
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泉水镇永安村3组农田,现拟将地块用地使用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羊安 (略) 委托成都华展 (略) (以下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犀浦交大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三、调查结论
(1)本地 (略) 羊安街道永安社区,占地面积31170.54m2(约46.7558亩),中心坐标为103.*°E,30.*°N。
(2)地 (略) 泉水镇永安村3组农田和居民点,2015年地块用于农作物育苗,表面大面积铺设薄膜,2015年年底薄膜清除;2016年地块开始征地拆迁,2017年征地完成后为待建空地,现地块区域由地块周边居民农作。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永安村农田及居民、待建空地、养鸡场、造纸厂及家具厂和农作物育苗基地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号:2023-cs-ya008)可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农田耕作及农作物育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现状为永安社农田及居民、待建空地,北侧150m处历史及现状为李亚军养鸡场(2006年~今),西侧110m处历史涉及邛崃泉水造纸厂(1970~2007年)、乌木家具厂(2014~2018年),南侧及东侧地块2015年曾用于农作物育苗。经过对养鸡场、邛崃泉水造纸厂、乌木家具厂生产时期以及农作物育苗基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分析,养鸡场、邛崃泉水造纸厂、乌木家具厂及农作物育苗基地对本地块的污染风险基本可忽略。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羊安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天新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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