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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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下发的《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 (略) 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等;

3、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4、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5、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6、具备培训必需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7、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请于9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2、县级审批。由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遴选方式,择优遴选认定培育机构。

3、公示备案。经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1日

2、受理部门: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3、联系人:袁轶玲

4、联系电话:0796-*

5、地址: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25号

附件:1.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申请层级

(填写县级)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个培育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附件2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序号

所属层级

机构全称

培育资质

培育保障条件

实训基地情况

(含共建基地)

近三年承担

培育情况

近两年是否有

违规违纪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1

县本级

2

县本级

3

……

注:培育资质指培训机构性质,如事业单位、民办机构等。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厅下发的《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 (略) 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等;

3、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4、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5、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6、具备培训必需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7、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请于9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2、县级审批。由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遴选方式,择优遴选认定培育机构。

3、公示备案。经安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1日

2、受理部门:安福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3、联系人:袁轶玲

4、联系电话:0796-*

5、地址: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25号

附件:1.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申请层级

(填写县级)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个培育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

附件2

安福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序号

所属层级

机构全称

培育资质

培育保障条件

实训基地情况

(含共建基地)

近三年承担

培育情况

近两年是否有

违规违纪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1

县本级

2

县本级

3

……

注:培育资质指培训机构性质,如事业单位、民办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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