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振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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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振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 (略) 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仙庾镇和家组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本项目 (略) 汽车车身厂所在集体土地8.09亩(约5393.33m2),建设有办公楼、生产厂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线设备安装、破碎线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办公生活设施,厂区共有1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设置3条生产线,在车间-1楼设置1条破碎废旧饮用水桶线,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本项目 (略) 汽车车身厂所在集体土地8.09亩(约5393.33m2)进行生产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仙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白石港支流,不会对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吹塑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异味以及食堂油烟。为减少非*烷总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在3台注塑设备上方拟建玻璃围挡,采用负压管道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房外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种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执行本项目生产车间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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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略) 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只饮用水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仙庾镇和家组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本项目 (略) 汽车车身厂所在集体土地8.09亩(约5393.33m2),建设有办公楼、生产厂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线设备安装、破碎线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办公生活设施,厂区共有1个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设置3条生产线,在车间-1楼设置1条破碎废旧饮用水桶线,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本项目 (略) 汽车车身厂所在集体土地8.09亩(约5393.33m2)进行生产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仙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湘江;生产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白石港支流,不会对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吹塑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异味以及食堂油烟。为减少非*烷总烃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在3台注塑设备上方拟建玻璃围挡,采用负压管道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房外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种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执行本项目生产车间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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