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辉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m3贴面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湖南东辉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m3贴面板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2.4万m3贴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沙县 (略) 村10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沙县 (略) 村10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200m2。预计投资150万元,员工约14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等,车间不设置食堂、宿舍,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4万m3贴面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园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北侧池塘,回用于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模温机燃气废气、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模温机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能够满足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标准限值,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应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等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2.4万m3贴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沙县 (略) 村10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方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长沙县 (略) 村10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200m2。预计投资150万元,员工约14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等,车间不设置食堂、宿舍,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4万m3贴面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所在园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北侧池塘,回用于农田灌溉用水、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模温机燃气废气、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模温机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废气能够满足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标准限值,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应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等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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