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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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3〕165号

(略) (略) :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项目代码:2019-*-48-01-*)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我局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临时占用上思县思阳镇六银村1林班,易和村3、4、5林班;平广林场渠良站4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9.892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9.2976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492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02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777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8.1149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报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查验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临时使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接受项 (略) 、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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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项目代码:2019-*-48-01-*)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我局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上思县计怀至百读农村道路工程边坡项目临时占用上思县思阳镇六银村1林班,易和村3、4、5林班;平广林场渠良站4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9.892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9.2976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492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020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1.777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8.1149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报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查验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临时使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接受项 (略) 、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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