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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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屿衡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海州区韩家店镇

辽宁屿衡矿产 (略)

辽宁铭鑫 (略)

辽宁屿衡矿产 (略) 成立于2021年6月,公司租赁阜新 (略) 地块,建设大宗固体废物处理再生利用中心,年处理400万t煤矸石及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及水泥稳定石土。建设地 (略) (略) 海州区韩家店镇。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发动机尾气及施工扬尘。2.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等。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两条生产线的破碎、风选、二级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两条生产线工艺中物料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在物料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2)无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破碎、筛分和风选工序均产生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2条生产线,粉料在进入筒仓时,筒仓顶部呼吸孔有粉尘产生;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粉料在进入筒仓时,筒仓顶部呼吸孔有粉尘产生;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砌块产品用水(配比搅拌)、砌块养护用水、水泥稳定石土拌合用水、喷雾降尘用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厂区各类机械噪声。4.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收集的粉尘、分选废料、废砖、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及员工的生活垃圾。

三、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运输车辆苫盖,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和绿化、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对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等措施。2.废水:项目场地设置简单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作拌合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防渗旱厕,不外排。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在高噪声设备处设置移动声屏障,对施工场地进行围蔽处理,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4.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封闭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要求的排放场。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产生的粉尘经工序配套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集中由各自生产线配套的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6%)处理。处理后废气汇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工艺中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机内进行,分装物料沿密封的管道输送至搅拌机中,两条生产线产生粉尘从设备通风口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各自处理。处理后汇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机内进行,分装物料沿密封的管道输送至搅拌机中,产生粉尘从设备通风口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与雷蒙机(封闭设备,收集效率为100%)磨粉产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无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产生颗粒物通过采取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喷雾装置抑尘等措施,在装卸、堆存、车辆运输过程中均产生无组织扬尘通过采取全封闭措施,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生产粉状原料采用筒仓储存。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稳定石土生产区域筒仓顶部粉尘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喷雾装置抑尘等措施;超细粉生产线产品进入成品仓过程中粉尘会随筒仓里的空气从筒仓顶部排出。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生产用水经管道收集后回用于产品搅拌用水;砌块产品用水、砌块养护用水非冷凝水部分、水泥稳定石土拌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喷雾降尘用水均用于厂区内场地、道路以及原料堆场区等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选取低噪声设备、风机隔声、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煤矸石、建筑垃圾在进入破碎筛分前分选废物钢筋、废金属等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预处理中心收集尘、透水砖生产线收集尘、超细粉生产线收集尘回收回用于透水砖生产中;水稳泥土石料收集尘回用于水稳泥土石料生产中。洒水抑尘收集尘收集外售;项目使用布袋除尘会产生废布袋,收集外售;项目透水砖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废砖,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由厂内收集,通过塑料桶装密封的形式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屿衡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海州区韩家店镇

辽宁屿衡矿产 (略)

辽宁铭鑫 (略)

辽宁屿衡矿产 (略) 成立于2021年6月,公司租赁阜新 (略) 地块,建设大宗固体废物处理再生利用中心,年处理400万t煤矸石及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及水泥稳定石土。建设地 (略) (略) 海州区韩家店镇。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08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发动机尾气及施工扬尘。2.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3.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等。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两条生产线的破碎、风选、二级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两条生产线工艺中物料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在物料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2)无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破碎、筛分和风选工序均产生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2条生产线,粉料在进入筒仓时,筒仓顶部呼吸孔有粉尘产生;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粉料在进入筒仓时,筒仓顶部呼吸孔有粉尘产生;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砌块产品用水(配比搅拌)、砌块养护用水、水泥稳定石土拌合用水、喷雾降尘用水。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厂区各类机械噪声。4.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为收集的粉尘、分选废料、废砖、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及员工的生活垃圾。

三、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运输车辆苫盖,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和绿化、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对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等措施。2.废水:项目场地设置简单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作拌合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防渗旱厕,不外排。3.噪声:使用低噪音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在高噪声设备处设置移动声屏障,对施工场地进行围蔽处理,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4.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封闭暂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要求的排放场。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产生的粉尘经工序配套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集中由各自生产线配套的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6%)处理。处理后废气汇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工艺中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机内进行,分装物料沿密封的管道输送至搅拌机中,两条生产线产生粉尘从设备通风口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各自处理。处理后汇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稳定石土生产线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机内进行,分装物料沿密封的管道输送至搅拌机中,产生粉尘从设备通风口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与雷蒙机(封闭设备,收集效率为100%)磨粉产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无组织排放:项目预处理中心产生颗粒物通过采取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喷雾装置抑尘等措施,在装卸、堆存、车辆运输过程中均产生无组织扬尘通过采取全封闭措施,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透水砖、仿古砖、路缘砖等砌块生产粉状原料采用筒仓储存。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稳定石土生产区域筒仓顶部粉尘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超细粉生产线上料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封闭厂房,喷雾装置抑尘等措施;超细粉生产线产品进入成品仓过程中粉尘会随筒仓里的空气从筒仓顶部排出。通过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生产用水经管道收集后回用于产品搅拌用水;砌块产品用水、砌块养护用水非冷凝水部分、水泥稳定石土拌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喷雾降尘用水均用于厂区内场地、道路以及原料堆场区等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选取低噪声设备、风机隔声、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煤矸石、建筑垃圾在进入破碎筛分前分选废物钢筋、废金属等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预处理中心收集尘、透水砖生产线收集尘、超细粉生产线收集尘回收回用于透水砖生产中;水稳泥土石料收集尘回用于水稳泥土石料生产中。洒水抑尘收集尘收集外售;项目使用布袋除尘会产生废布袋,收集外售;项目透水砖生产过程中成型工序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废砖,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由厂内收集,通过塑料桶装密封的形式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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