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 (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丘北县纳思水库、阿奈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文山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标准
其管理和保护划定范围标准如下:库区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水域和岛屿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向上至库岸山脊分水线为保护范围;大坝自建筑物边线向外划定,小型蓄水工程8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向外100米为保护范围。
三、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苗绍福,联系电话:0876—*
邮箱:*@*q.com
地址:锦屏镇文秀路227号,邮政编码:*
四、划定成果
丘北县纳思水库、阿奈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划界面积(km2) | |||
枢纽区 | 库区 |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
1 | 阿奈龙水库 | 0.0288 | 0.0664 | 0.0932 | 5.56 |
2 | 纳思水库 | 0.0382 | 0.1067 | 0.136 | 7.01 |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 (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将丘北县纳思水库、阿奈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文山州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标准
其管理和保护划定范围标准如下:库区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水域和岛屿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向上至库岸山脊分水线为保护范围;大坝自建筑物边线向外划定,小型蓄水工程80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向外100米为保护范围。
三、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苗绍福,联系电话:0876—*
邮箱:*@*q.com
地址:锦屏镇文秀路227号,邮政编码:*
四、划定成果
丘北县纳思水库、阿奈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划界面积(km2) | |||
枢纽区 | 库区 |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
1 | 阿奈龙水库 | 0.0288 | 0.0664 | 0.0932 | 5.56 |
2 | 纳思水库 | 0.0382 | 0.1067 | 0.136 | 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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