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惠民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惠民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湾沚区花桥镇惠民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工 (略) (略) 湾沚区花桥镇坝上(地理坐标:东经118°41′22.781″,北纬31°11′17.161″),为改扩建性质,总投资1275.55万元,经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湾发改项〔2021〕440号)立项(项目代码:2111-*-04-01-*)。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惠民坝排涝站,就地重建新惠民坝排涝站,设计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抽排流量7.0m3/s,装机2台900ZLB-100立式轴流泵,单机功率280kw,总装机容量560千瓦,为IV等小(1)型泵站。工程主要由引水渠、前池、站身、压力水箱、穿堤箱涵、管理房及变电站等组成。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场地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运营期泵站设备噪声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切实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属于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Y)
2023年11月20日
(略) 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湾沚区花桥镇惠民坝站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工 (略) (略) 湾沚区花桥镇坝上(地理坐标:东经118°41′22.781″,北纬31°11′17.161″),为改扩建性质,总投资1275.55万元,经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湾发改项〔2021〕440号)立项(项目代码:2111-*-04-01-*)。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惠民坝排涝站,就地重建新惠民坝排涝站,设计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抽排流量7.0m3/s,装机2台900ZLB-100立式轴流泵,单机功率280kw,总装机容量560千瓦,为IV等小(1)型泵站。工程主要由引水渠、前池、站身、压力水箱、穿堤箱涵、管理房及变电站等组成。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组织,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和施工场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场地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运营期泵站设备噪声采取封闭、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切实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妥善处置挖掘施工产生泥浆,不得产生水体污染;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属于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Y)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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