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及模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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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及模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65号

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及模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伟业路88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主要设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20903.4万元,占地面积45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40000万件、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5000万件、模具200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金属线熔蜡、搅拌和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金属线注射废气、烧结板擦拭废气、区域模具维护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金属线脱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不含两台脱脂连续炉燃烧器燃烧废气)、硝酸蒸气经管道+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3#-5#)排放;两台脱脂燃烧炉燃烧废气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6#、7#)排放;陶瓷线注射和区域模具维护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陶瓷线萃取脱脂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9#)排放;真空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挤出、注射(注塑)、模具维护、烧结板擦拭等工序排放的NMHC、*醛、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挤出、注射(注塑)、模具维护、烧结板擦拭以及边角料破碎回用工序排放的NMHC、*醛、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熔蜡、脱脂废气燃烧、萃取脱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熔蜡、混合搅拌、喷砂、萃取脱脂、焊接、打磨、清理、投料、称量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确保真空热水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依托现有厂区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硝酸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满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金属粉末注射成型、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及模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伟业路88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主要设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道益精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20903.4万元,占地面积45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粉末注射成型制品40000万件、陶瓷粉末注射成型制品5000万件、模具200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金属线熔蜡、搅拌和挤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金属线注射废气、烧结板擦拭废气、区域模具维护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金属线脱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不含两台脱脂连续炉燃烧器燃烧废气)、硝酸蒸气经管道+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3#-5#)排放;两台脱脂燃烧炉燃烧废气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6#、7#)排放;陶瓷线注射和区域模具维护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陶瓷线萃取脱脂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9#)排放;真空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0#)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挤出、注射(注塑)、模具维护、烧结板擦拭等工序排放的NMHC、*醛、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挤出、注射(注塑)、模具维护、烧结板擦拭以及边角料破碎回用工序排放的NMHC、*醛、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熔蜡、脱脂废气燃烧、萃取脱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熔蜡、混合搅拌、喷砂、萃取脱脂、焊接、打磨、清理、投料、称量等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确保真空热水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50mg/m3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依托现有厂区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硝酸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满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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