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科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辆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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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科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辆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环函66号

安徽科新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安徽科新汽 (略) 年产400辆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兰州路28号,项目总投资850万元。本项目租赁安徽新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新建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鲜奶运输半挂车400辆。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下料、焊接、打磨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发泡、发泡后打磨、喷涂、烘干等工序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过滤棉+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确保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厂区应设置一座9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涂装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安徽科新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安徽科新汽 (略) 年产400辆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兰州路28号,项目总投资850万元。本项目租赁安徽新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新建鲜奶运输半挂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鲜奶运输半挂车400辆。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下料、焊接、打磨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发泡、发泡后打磨、喷涂、烘干等工序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过滤棉+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确保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厂区应设置一座9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涂装区、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厂内危废暂存区、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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